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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诊疗许可(动物医院)
作者:市畜牧兽医局 来源: 更新时间:2018-1-23 14:19:59

 

 

一、办理主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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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办理范围

    哈尔滨市道里区、道外区、南岗区、香坊区、平房区、松北区,呼兰、阿城、双城由所在区审批。

三、办理依据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(2015424修正)(第五十一条)

2.《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》(2008114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)(第三条、三十九条)
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》(2016年第3号)附件2: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

4.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决定》(哈政发法字(201410号)附件1:哈尔滨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350项。

四、办理条件

1.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;

2.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,医院使用面积:街道辖区120平方米;

3.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适当远离幼儿园、学校等公共场所和畜禽养殖场、屠宰加工场、动物交易场所,距离不少于200米,或与以上区域建立有效隔离屏障;

4.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,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,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;

5.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、手术室、药房等设施,具有诊断、手术、消毒、冷藏、常规化验、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;从事动物颅腔、胸腔和腹腔手术的,还应当具备具有手术台、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(X光机需经环保部门批准);

6.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;

7.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、疫情报告、卫生消毒、兽药处方、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;

8.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。使用“动物医院”名称的应具备从事动物颅腔、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。

五、申报材料

1.申请表(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1份);

2.营业执照(原件及复印件1份);

3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1份);

4.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(原件及复印件1份);

5.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1份)。

六、是否收费

 

七、办理时限

 法定时限:20个工作日

 承诺时限:5个工作日

八、定期检验

 许可证有效期3年

九、办理流程

1.现场办理:窗口受理—现场踏查—审批—送达(自取或邮寄)

 2.网上办理:通过登陆http://www.hrbxzsp.gov.cn/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;

       网上申报(服务告知)—现场踏查(原件核验)—审批—送达(自取或邮寄)。

十、服务承诺

1.及时回复、解答相关业务事宜。

2.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、首问负责制、“一次告知”等相关制度。

3.开展预约服务,提前介入,全程指导,开通“绿色通道”,特事特办。

十一、应用范围

       取得《动物诊疗许可(动物医院)》后,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。

十二、咨询电话

   窗口总咨询电话:0451-871533331132

   业务咨询电话:0451-871533331133

十三、办理地点

   办公地址: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

   窗口位置:二层B区市畜牧兽医局窗口

   可乘坐2.17.21.28.101.103.108.109.115.121.62.82.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 

十四、投诉电话

       0451-87153800  

十五、办理时间

     周一至周五:

     8:30——11:30

     13:30——16:30

     周六:

     8:30——11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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